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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办理减免税须知

  科学研究机构和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院校(包括国家认可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手续,程序分二步:一、减免税资格认定;二、设备进口前申请办理减免税证明。
  一、申请单位减免税资格认定
  申请单位应向海关提供以下单证:
  ①国家认可科研机构或学校的有关文件;
  ②非企业法人提供法人登记证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文件经海关审核认可后,发给申请单位“科教用品免税登记手册”(一式二本,一本海关留存,一本由申请单位保留存查)。
  二、申办《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办结资格认定后,申请单位可持进出口合同等相关单证,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经海关审核认可后,申请人交预录入部门录入生成《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表》,海关经三(四)级审批后,签发《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三、办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必需提供的单证:
  ①《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
  ②进口合同及设备清单;
  ③发票及装箱清单;
  ④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如税则归类所需进口设备的产品说明)
  四、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详见填写说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提供的文件、单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否则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2.填写的“申请表”交由预录入部门录入打印后,需仔细校对,确保无误。任何数据错误,都将导致《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在报关时无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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