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关于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的咨询
问题编号:[104532]
问题标题:关于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的咨询
问题内容:尊敬的上海海关关员:我想询问一下有关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的问题,我司有一批不作价设备已过海关5年的监管期,那么我司向主管海关申请期满解除监管并取得结案通知书之后,这些设备是否允许企业随意处置,还是必须留在原厂继续使用?敬谢为盼!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现行规定,你公司应当在申请解除监管时向主管海关申明不作价设备今后的使用情况。在海关监管期满后,凡留在原企业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时,企业免予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直接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海关监管期满后不在原企业使用的,在办理海关解除监管手续时,企业需提交《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