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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出口加工区

问题编号:[104611]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

问题内容:您好!请教以下2个问题:
1)区外企业进料加工方式进口的原材料,现转售给出口加工区内企业,贸易方式应该报什么?报关币制可以是人民币吗?
2)区外的监管期内的减免税设备要转售给区内企业,是办理减免税设备结转吗?贸易方式是什么?可以报人民币吗?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问题一,请转加工贸易部门;
问题二,区外企业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转让给区内企业,不能办理减免税设备结转,应办理设备退运手续,详见减免税管理办法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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