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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进出境修理物品单据[125478]

问题编号:[125478]

问题标题:关于进出境修理物品单据

问题内容:您好!尊敬的海关老师。我司经常通过空运、快件进口一些客人需要修理的物品,报“修理物品"的话,先出后进和先进后出各需要哪些资料?原进出口报关单什么情况可以不提供?如果不提供报关单的话要写情况说明吗?期盼回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报关员考试网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规定,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境修理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进境修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单(与进境修理货物同时申报进口的除外),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或者由海关按照保税货物实施管理;出境加工货物的出口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委托加工合同、加工发票等;出境加工货物属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向海关提供出口税款担保。进、出境加工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进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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