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外资设备物品进口
问题编号:[96605]
问题标题:外资设备物品进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老师:谢谢你对我提出的96293号问题的答复,如我司以“外资设备物品”的监管方式报关进口立式加工中心装置(8457101000),是否可以凭广州市对外经济合作局盖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审核专用章”的《外商投资企业和自用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清单》免自动进口许可证报关进口。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机电产品进口自动许可实施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8〕6号)第十八条(一)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作为投资和自用进口的新的机电产品,无需提交《进口自动许可证》。详细内容可到商务部官方网站浏览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