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保证函的销案是指担保人在担保期内履行了事先承诺的义务,凭有关证明向海关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保证金或注销已提交的保证函,以终止所承担义务的海关手续。
二、办事准备
1.应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担保人应为对货物的进出口或税款的缴纳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出具保证函的担保人必须是中国法人。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
(2)海关在接受担保时所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3)报关人留存的《保证函》;
(4)暂时进口货物的出口报关单或暂时出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
(5)申请担保时因故不能及时提供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6)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
(7)申请担保时因故无法提供的减免税证明;
(8)有关部门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确认证书;
(9)其他足以证明已完成担保事项的书面单证、材料。
三、办事机构
各地海关通关管理处审单中心
海关各区、县所在地海关
海关各口岸海关
四、办事机构义务
1.现场海关对担保销案申请和有关书面单证进行审核,并将签署意见的《退转保金保函申请书》传送通关管理处。并根据通关管理处审批意见进行相关销案操作,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证金收据》。
2.通关管理处对现场海关报送的申请进行审批,对电子报关数据进行相应处理,并打印《退转保证金联系单》、税单或开具《海关领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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