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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品[水、乙醇、天然硬沥青]这三样禁止类物品能否录入资料库备案
问题编号:[107113]
问题标题:化学物品[水、乙醇、天然硬沥青]这三样禁止类物品能否录入资料库备案
问题内容:关员你好!关于 水、乙醇、天然硬沥青 这3样禁止类化学物品能否在新合同备案时录入资料库有否明文规定可不可以录入资料库? 之前我们也签过很多次这种合同,当时关员跟我们企业说禁止类不可以标明在合同手册上,也不可以录入资料库,我们一直是以报告形式签的! 最近是否有明确的公告说明禁止类物品可以录入资料库写上合同手册?如果有的话麻烦告诉我下是在几年第几号的公告可以看得到??还有当初几年第几号公告表明禁止类不可以录入资料库?麻烦回答下!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目前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都集中在2008年4月3日开始执行的《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8年第22号公告》,共计1816个商品编码;后《商务部、海关总署、2008年第121号公告》剔除了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且技术含量较高的27个商品编码,现调整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为1789个,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8年第22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按相关规定,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不予备案,备案资料库备案作为海关备案审核的环节之一,应按照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有关规定执行。但相关商品属于国内购买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