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物品捐赠办理
问题标题:物品捐赠办理问题内容:尊敬的老师,您好!不好意思关于捐赠物品我需再次向您请教。5月20日您回文要我去查海关总署令90号文,我也全部看过了,但是该文捐赠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我们企业是中国关境内的,企业性质是进料加工,现想把一部份成品鞋捐到 中国北方的一些偏远地区,而这些鞋子使用的材料是由保税进口料和国内购料组成,即若要捐赠加工贸易货物到中国国内一些地方去,我们该如何办理手续?需要向哪些部门办理? 盼急复,谢谢老师!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提问人:tanglijun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现答复您的问题如下:关于用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海关监管问题,根据《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办法》,境外捐赠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商购买加工贸易成品用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的,可比照上述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对境内加工贸易企业直接捐赠加工贸易货物问题,目前文件尚无明确规定,建议您就近联系主管海关。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