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申请外发加工,应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
1.对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某个加工工序,企业无生产条件,确需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且产权不转移的;
2.委托企业须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外发加工的书面申请,说明申请理由、受委托的加工企业情况、损耗情况及加工后返还日期等;
3.委托企业与加工企业须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4.外发加工料件必须从委托企业发出,加工完毕后,产品、余料、边角料等必须全部返回委托企业。
(二)应提交单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货物委托加工申请表》(以下简称《委托加工申请表》)一式三份;
2.委托加工合同二份;
3.委托企业及承接加工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登记手册》;
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单证。
(三)外发加工成品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运回委托企业。合同核销时,委托企业须向海关提交《委托加工申请表》和有关送货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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