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1.转出受理。转出企业向转出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转出批准。转出地主管海关受理后审核,经批准的向转出企业出具加盖海关印章的《申请表》。
3.转入受理。转入企业持申请材料,自转出地海关备案之日起20日内向转入地海关办理报备手续。
4.转入批准。转入地海关受理后审核,经批准的向转入企业出具加盖海关印章的《申请表》。
5.结转报关。申请人到海关领取经批准的《申请表》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凭《申请表》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并应当在90日内集中办结该批货物的报关手续。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