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维修物品
问题编号:[97522]
问题标题:维修物品
问题内容:你好!现我司有一个国外客户,要发一个大型设备部件给我司进行维修加工,维修完后复运出境。是非原厂的先进后出维修物品,部件是客户在五年前从意大利购买的,无法提供相关的原始设备资料和原厂委托维修协议,我司更没有原出口报关单,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司要怎样办理相关的进口报关手续和提供相应的资料?还想问一下商检是否要按照旧机电备案办理?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你好!欢迎你的提问。 据你所叙述的情况,可以“进出境修理物品”的贸易方式(贸易方式代码:1300)申报进境;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原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凡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商品的,应出具“入境货物通关单”。至于商检的详细情况,请咨询检验检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