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6540]
问题标题:【报关专用章备案申请问题】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是之前126328号问题的提问者。我公司为一家在北京朝阳海关注册的外资企业,作为一般进出口收发货人,我司多年前已在海关备案了一枚“报关专用章”印模。现我公司与再制作几枚带有编号的“报关专用章”,请问现在“报关专用章”需要到什么机构制作?原有的无编号的“报关专用章”可以保留吗?新“报关专用章”在贵关的备案手续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备案资料?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报关专用章”的刻制请到贵公司注册地的公安部门咨询(需要到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刻章公司申请刻制). 海关对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制度,报关专用章的备案必须到注册地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全国各口岸或者海关监管业务集中地使用。企业由于业务需要可以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多枚报关专用章备案,每枚报关专用章刻制时应当按照1\2\3....次序注明编号,企业将所刻制章的印模盖在A4纸上提交海关。因企业多枚章重新备案,原备案章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