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来料/进料成品保修进出口
问题编号:[109578]
问题标题:来料/进料成品保修进出口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关于来料/进料加工贸易项下成品质量问题返修(免费保修)进口及复出口, 1. 请问应申报的监管方式是“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成品退换(4600)”还是“修理物品(1300)”? 2. 是否要缴纳相当于进口关税的保证金? 3. 交单时是否要调用原成品出口报关单? 4. 是否可以整进分出(即一批进口,修理后分批复出口)? 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在加工贸易合同执行期内(即手册有效期内),来料、进料加工出口的成品因品质、规格或其他原因退运进境,经加工、维修或更换同类商品复出口,按来料/进料成品退换贸易方式申报。2、使用手册申报成品退换无需缴纳税款保证金。3、需提交原出口报关单;4、原则上应进出一致,具体情况可向现场海关申请,以现场海关审查验核后确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