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缅甸鱼粉减免税
问题编号:[109571]
问题标题:缅甸鱼粉减免税
问题内容:中国海关总署,你好!我司是从事贸易的,现我司计划进口缅甸饲料用鱼粉,从黄埔口岸进的时候遵从我国与东盟贸易协定的有关产品税率的同时是否享受免增值税,另外缅甸供货商是否需要在中国备案产品。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01】82号),自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税则号列为23012010的“饲料用鱼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