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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A1800和F1300設備進口[109925]
问题编号:[109925]
问题标题:A1800和F1300設備進口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關關員,我公司屬外商獨資企業,於2001年成立,項目批準號為A1800和F1300類。最近我公司想進一批生產自用設備,金額在投資額度內,請問我司是否還需向海關辦理征免証明手續,如果要辦,需哪些資料?如果直接用我公司的名義一般貿易報關進口可以嗎?(注,我公司經營范圍沒有機器設備,隻有生產成衣)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2007)42号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对2007年11月30日及以前批准的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税,故不再办理征免税证明。但仍可凭外经批文及外经确认的设备清单,以“外商设备物品”(2225)的监管方式办理报关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