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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分公司加工貿易

问题标题:分公司加工貿易

问题内容:您好! 我司是吳江的一家加工貿易企業(主管海關:吳江海關2326), 我司擬在南京設立一家分公司(非獨立法人),請問南京分公司可否做加工貿易? 是在吳江海關申請手冊在南京通關還是在南京海關申請手冊?具體該怎樣操作? 保稅監管是該哪個海關監管? 可查詢哪條法規了解相關信息? 謝謝您的回複!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68号,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因此如想以分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加工贸易合同,从事加工贸易并向海关申请备案需要具备法人资格。根据本规定第十条,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因此手册应该在是由经营单位到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保税监管由手册办理主管地海关监管。具体办理及所需资料可以查看总署令第168号,文件中有明确。以上答复意见供参考,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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