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进口设备不满监管年限如何办理退运
问题编号:[108598]
问题标题:减免税进口设备不满监管年限如何办理退运,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41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要求将进口减免税货物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应当报主管海关核准。请问我公司2009年免税进口的设备,免交关税,缴纳的增值税已经抵扣,如果2年后因产品销路不好,计划退运给原供应商,可以办理退运吗。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如何处理?关税不用补交吧。海关对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退运有时间或者退运原因上的限制吗? 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所述情况可以退运,不需要补关税,已经抵扣的增值税属于国内税务管理范围,请咨询税务部门。对于监管期内减免税设备的退运没有明确时间及原因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