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来料、来样、来件加工、“三来”的规范全称应是对外加工装配。一、对外加工装配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形式,加工期一年以上为长期,一年以下为短期, 加工办理程序分别为:
(一)长期加工装配 1、寻找合作伙伴(加工企业及商务单位注1),经协商签订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书,各方正式签字后,由商务单位向审批机关申报。
2、申报时须递交下列文件:
(1)、对外加工装配呈批表;
(2)、合作各方签署的对外加工装配总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
(3)、外商作价或不作价提供生产设备清单(正本一式两份);
(4)、外商所在国家(地区)有关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书(原件一份);
(5)、合作各方的工商注册登记证和商业登记证及报表(复印件各一份,带原件);
(6)、合作各方签署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有污染的加工项目,须征得深圳市环保部门同意并出具意见书(原件一份)。
3、经批准的项目,由审批机关发给批复文件。
4、凭批复文件及有关附件(参见本程序2),到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领取特许营业证。取得特许营业证之后,即可进入筹建阶段。
(二)短期加工装配
1、寻找加工厂和商务单位,签订短期加工装配合同或各作各价合同,由商务单位向审批机关申报。
2、申报时须提交下列文件:
(1)、短期加工装配呈批表(正本一式三份);
(2)、合作各方签订的加工合同及进口原辅材料清单(正本一式三份)。
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即可由商务单位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原辅材料进口手续。
二、协议延期 1、由商务单位向审批机关申报。
2、申报时须递交下列文件:
(1)、对外加工装配呈批表(正本一式二份);
(2)、延期协议书(正本一式二份);
(3)、原协议及批文(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商务单位指经深圳市政府经济贸易局批准,并持有三来一补业务特许营业证的专业、综合性进出口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