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2261]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2007年办理的不作价设备免税证,到目前为止进口设备额度还没有用完,我司可以变更进口设备清单吗?如果可以,我司进口设备还是属于不作价设备进口吗?急用,盼复,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一、经商务部门审批后,不作价设备合同可以变更;二、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设备是指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开展来料、进料加工业务,外商免费向境内加工贸易经营单位提供加工生产所需设备,境内经营单位不需支付外汇、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如果你司进口设备符合则为不作价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