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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已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

问题编号:[104351]

问题标题:已解除监管的不作价设备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2002年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已办理好解监手续,现此设备如要转让是否需要保税,如果设备已没有使用价值,可以用何种方式处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感谢您的提问,现答复您的问题如下:根据现行规定,不作价进口设备在海关监管期满后,凡留在原企业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在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时,企业免予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直接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如企业提出退运出境、申请放弃、提前解除海关监管和海关监管期满后不在原企业使用的,在办理海关解除监管手续时,仍需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和《检验检疫证书》。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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