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联网监管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备加工贸易经营资格,在海关注册的生产型企业;
2、海关实行A类管理的企业,或信誉良好、管理规范、能按规定提供税收担保措施担保的B类企业;
3、企业守法经营,资信可靠,内部管理规范,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等环节实行全程计算机管理,具备申报数据由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导入的功能和条件;
4、能按照海关监管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并具有被核查功能的数据和工作平台;
5、有足够的资产或资金为本企业实行联网监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提供担保。
(二)实现联网监管需具备的技术条件 1、申请联网监管的企业应按海关要求,建立相关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向海关发送的电子数据及时、真实、有效。
2、建立与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数据交换接口,通过中介机构的数据交换平台与海关和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数据交换。企业办理备案、报关和报核手续时,应从企业内部计算机管理系统生成申报数据向海关发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