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物品属于非贸易性质,应以u201c自用合理数量u201d为原则。u201c自用合理数量u201d原则是区分贸易性货物和非贸易性物品的标准。它具有特定的内涵:u201c自用u201d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u201c合理数量u201d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海关据此对不同类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规定不同的品种范围和原则以及征免税限量或限值。通常按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掌握验放,不设置具体限量。如短期旅客行李物品,应以旅行期间需用的物品为限。长期旅客行李物品,应以居留期间需用物品为限。但是属于国家限制进出境的物品,海关将严格按照规定的限量和限值验放。
u201c自用合理数量u201d是对进出境物品范围进行限定的具有一定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定。一方面海关总署制定了《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等海关规章对行李物品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不同类型进出境人员携运物品的免税、征税数量;另一方面又不排除海关人员根据个案灵活掌握的u201c自用合理数量u201d。海关对邮递物品的监管也遵循这一原则。为了使这一原则在实际监管中具有可操作性,海关在《海关关于对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及免税额的公告》对进出境邮递物品的征税、免税限值作了具体规定。超出u201c自用合理数量u201d的不应属于物品,不应再按进出境物品办理海关手续,而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办理相关手续。
u201c自用合理数量u201d原则适用的例外是禁止和限制进出境物品。即所有列入我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和限制进出境物品表的物品都应按照禁限物品进行管理,不能以自用合理作为放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