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规定
行邮税是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其征收对象是进境物品,具体是指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行邮税是海关采取的专门适用于个人物品的税收征管措施,目的是照顾个人进口自用物品的合理需要,简化征税手续,加快物品通关。
凡准许应税进境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按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征收进口税。纳税义务人可以自行办理纳税手续,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纳税手续。
(二)特别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等免征关税。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以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法律规定的其他免征或者减征关税的货物,海关根据其规定予以免征或者减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