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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12月中旬从美回京,自带物品[139645]

问题编号:[139645]

问题标题:12月中旬从美回京,自带物品

问题内容:12中旬我打算回国,带回一些自用化妆品和营养品,需要交税么?如果要交的话,价值多少钱以上的物品要交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人民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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