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2592]
问题标题:留学回国物品的征税
问题内容:我于3年半前最后一次出关,现毕业准备回国。但当时出关只申报了笔记本电脑1台(当时的要求是5000以上的要申报),还携带了1台nds和psp(未申报)。请问这2台游戏机要不要收税。还有就是,这3年的衣服按原价的话已超过5000(不会超过8000,但没有发票),但超过70%已经用了2年以上,我应该如何申报?我还在国外签了2部手机(k800和n95),各自只付了18个月的话费,手机白送。那这2部手机要不要申报?由于全是自用,所以发票标价等全都扔了。如果要交税,大约多少?另:可否用国外的visa卡支付?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留学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计一个免税指标,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价值人民币1000─5000元 )中的一件。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对于旅客随身携带进出境,并复带进境的原有个人物品,不涉及税费问题,按暂时进出境方式办理有关手续。请在出境时向海关申报,进境时凭原出境申报单予以验放。实际通关时根据货物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