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港口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分类
(1)国有港口企业。
国有港口企业是指全部由国有资产投资设立并由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直接经营的港口企业。由于港口的特殊地位和我国经济体制的特殊性,过去很长时间内,我国的港口企业全部是归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统一经营的。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我国港口企业的股权结构呈现多元化趋势。
(2)合资或民营港口企业。
合资或民营港口企业是指由国有资产和国内外企业或个人共同设立、共同经营的港I-I企业,或指将国有公共的港口财产出售、租赁及以协定的方式将管理经营权授予民间的港IZl企业。各方出资的比例及具体协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根据港口企业服务的对象分类
(1)港口货运企业。
港口货运企业是指围绕着货物在港换装及运输,即:签订港口货运业务合同u2014u2014货物进港u2014u2014临时储存u2014u2014货物装船u2014u2014船舶离港;或相反:船舶抵港u2014u2014组织卸船u2014u2014货物储存保管u2014u2014货主提货,围绕以上货物与船舶进出港全过程而进行生产与服务经营活动的港口企业。这是港口企业的主要类型。
(2)港口客运企业。
港口客运企业是指围绕着旅客在港换乘,即:签订港口客运业务合同u2014u2014船舶进港u2014u2014旅客下上船u2014u2014船舶离港,围绕以上旅客与船舶进出港全过程而进行服务经营活动的港口企业。
3.根据港口企业的内部分工协作与外部社会联系分类
(1)港口单厂型企业。
港口单厂型企业是指一个工厂即是一个企业。一般由工艺过程相同或前后衔接的生产车间和服务部门组成,如修造厂、机械厂等。它是一个全厂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独立经济实体。
(2)港口总厂型企业。
港口总厂型企业是指围绕着某一产品,将生产技术有着紧密联系的各个工厂联合组成一个企业,如港口机械修造总厂等。总厂统一经营、统一计划、统一指挥、统一核算、统一协调;在对外经济活动中,总厂作为法人,统一承担法律义务。
(3)港口专业型公司。
港口专业型公司是指按经济合理、专业化协作原则组织起来的由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的工厂或部门联合组成的公司,如港口客运服务总公司等。
(4)港口企业集团。
港口企业集团是具有母子公司特征、组织程度较高的企业联合体。它是以一个或几个港口大企业为核心,以一批具有共同利益,受这个核心不同程度控制和影响的企业为外围,通过各种不同的联合方式而结合得比较稳定和紧密的企业联合组织,如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①具备一个实力雄厚、对集团成员企业具有控制力和影响力的核心,它有独立财产,有法人地位,有资金、技术、产品和市场营销实力,能统一规划集团的投资活动。②组织结构具有层次性,一般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四个层次。核心层即集团公司,是能起主导作用的大企业。紧密层由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组成,是集团实施一体化经营的基本力量。半紧密层由集团公司参股的企业组成,是集团一体化经营的辅助力量。松散层是指那些承认集团章程与集团公司及紧密层企业建立有长期稳定、互惠协作关系的关联企业。③多渠道影响和控制成员企业,以资产连接为主。多渠道包括参股和控股、章程与合同、人事派遣、业务联系等,其中以资产连接纽带为主。这几个特点使企业集团在组织上比一般企业联合体要紧密得多、稳定得多,能够形成共同的经营目标和经营战略,作为一个整体来开展经营活动,因而更能发挥联合优势,具有更强的竞争力,是高层次的企业联合体。
4.根据港口企业的功能分类
(1)港口装卸企业。
港口装卸企业是指在港口使用装卸生产系统,遵循一定的操作工艺,围绕货物的装卸为主要业务而开展活动的生产经营企业。港口装卸企业一般还同时经营库场堆存和短途驳运等业务。
(2)港口服务企业。
港口服务企业是指为港口货物装卸(或旅客换乘)主营业务提供相关服务,进一步促进港口主营业务发展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即从事港口引航、港口疏运等生产服务;船货代理、仓储堆存、加工配送、技术与信息服务等综合物流服务;船舶建造和修理、码头专用机械设备制造修理、来料或出口加工、临水工业等工业服务;利用自由贸易区、保税区等进行包装加工、仓储、贸易和物流配送以及提供咨询、报关报检、金融、保险、信息、服务等贸易和商业性经营服务;船舶供应、旅游、宾馆、餐饮等客运综合性服务的一切服务型企业。
另外,还可以根据港口企业的生产规模分成大、中、小型港口企业;根据港口企业的地理位置可分成海港企业、河口港企业、内河港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