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概念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1.港口企业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从事港口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这一要点是把港口企业同那些归属于行政组织和事业单位的国家机关、团体及单位相区别开来,即只有从事港El生产和经营的经济组织,才可能是港口企业。由于港口企业是运输、装卸等服务的提供者和经营者,所以,其提供的服务商品,是为了实现其价值,以获取盈利。港口企业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商品,只有通过运输市场交换,才能使提供服务商品所耗费的个别劳动被社会所承认,实现其价值;才能使所耗费的支出得到补偿,利润得以实现。因此,港口企业必须以市场为导向,必然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而开展各种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2.港口企业是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港口企业通过交换实现的商品价值,在补偿了生产经营中的各种耗费,并依法上交各种税收后,剩余部分则构成企业的盈利,由企业自主支配。若收不抵支、发生亏损,则由企业自己抵补。对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债务,由企业负责清偿,当资不抵债时,企业必须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这就与那些不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严格区分开来。
3.港口企业是依法设立、依法经营的经济实体
港口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设立,并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济组织若要成为法人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法律特征:一是依法设立,即经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登记,有自己独立的组织机构,使用自己的名称,有自己的场所;二是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它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自负盈亏、对经营的好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条件和保证;三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即以自己拥有的财产和名义,自主经营,其经济活动的后果由自己承担,当发生经济纠纷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独立地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上述特征是由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这就要求港口企业遵循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按照经济组织的特点,科学地管理港口企业,使港口企业生机蓬勃、兴旺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