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4940]
问题标题:企业备案业务
问题内容:您好,关领导:我司是一家在横琴新注册的企业,我司已经增加经营范围——商业批发零售。是进出口业务,并已在科工贸局办理备案。请问在贵关哪一个科办理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或者还需要在贵关办理哪些相关手续,感谢支持!刘生13392998400。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单位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注册地海关提交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及复印件,办理变更手续。”您需要向海关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限企业变更管理人员时提交)(详见下载中心);2、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限内资企业和经营范围有批发、零售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3、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无国税税务登记证的企业提交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公安部门出具的新的报关专用章《印章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将报关专用章印模盖在《印章备案证明》复印件上(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时提交);(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以上3-6项复印件二份)7、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变更批文原件二份及复印件一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以上所指复印件,海关验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办理机构:珠海地区受理部门:拱北海关企业管理处注册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侨光路5号华策酒店拱北海关会议中心6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0756-8164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