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001]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总署令第201号文件的理解
问题内容:海关总署令第201号文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内容是废止1992年9月1日以海关总署第2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请问:今后以哪一个公告来执行相关的政策?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号) 和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1997]1062号文件还有效吗?
www.bgyedu.com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邮件收悉。现答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已被废止,相关事项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179号海关总署令)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公告2008年第43号、海关总署2008年103号公告办理。 2、《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是海关总署就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对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提出的要求,系海关内部文件。 3、非海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请向有关发布部门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