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设备减免税
问题标题:设备减免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台商独资,于08年12月凭申请的减免证明进口一台机台,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因部分配件型号不符,致使机台无法安装运行。现需要与供应商更换这些配件。请问,这些配件进来报关时可以享受减免税吗?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署税[1997]1062号文规定,单独进口设备零配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可考虑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或是利用企业自用资金申请零部件免税进口。利用企业自有资金进口零部件需办理自由资金备案并确保相关零部件对应的设备整机不属于《国内投资不予免税目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