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5229]
问题标题:外方以设备出资进口是否免税
问题内容:我司是福州内资私营企业,欲与欧洲(芬兰)某外商公司成立合资公司,外方拟以自己生产的先进的环保设备(土壤修复设备)作价出资370万欧元;双方认可这个价格;请问外方设备进口是否免税?以及享受流通环节增值税减免的优惠? 北京报关员考试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您好!现对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一、新公司应被确定为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外资比例应不小于25%;二、由外经贸部门出具项目确认书,投资总额不低于设备进口额;三、相关设备不在《重大装备不予免税目录清单》范围内,参见《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有关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0〕17号)可到财政部网站查询;四、如符合前三条要求,可以免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不予免除,照章征收。以上答复供参考。如有疑问,欢迎拨打福州海关服务热线12360咨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