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是指进口商无力或故意拖延,或拒不付款而造成出口商或出口商银行出现呆账的风险。我国进出口贸易信用风险管理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信用风险管理首先要用效用理论对信用风险做出正确的分析和评估。效用理论是融经济学效用理论和心理学的主观概率而形成的一种定性分析理论,20世纪60年代逐渐应用于信用风险决策。 国外先进信用风险管理手段
国际保理 国际保理也叫出口保理,是国际保付代理业务的简称,是国际贸易中保理商接受出口商的委托,向出口商提供进口商的信用额度调查、信用风险担保、应收账款管理和贸易融资的一项综合性财务服务,是集融资、结算、财务管理和信用担保于一身的融资结算方式。
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指外贸企业在经营出口业务中,向保险公司或政府有关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支付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障得到大部分货款的一种信用担保形式。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发展虽然起步较晚,但很多外贸企业对办理出口信用保险都有了明确认识。
福费廷 福费廷(Forfeiting)是一种为出口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即:出口方把经进口方承兑和进口方银行担保的期限在6个月至10年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出售给出口地银行或金融公司,提前取得现金的一种融资方式。福费廷具有独特的防范风险和融资功能,已成为外国银行的一种成熟业务。我国银行已开始引进这一业务。
中国外贸企业内部信用风险管理措施
首先,外贸企业要了解自身情况,明确企业对风险和收益的态度。根据对信用风险的承受能力,可将企业分为三种类型: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回避型。在对外贸易中,风险偏好型的企业可能更注重追求贸易盈利最大化而忽视了风险的存在,容易遭受信用风险欺诈;风险中立型企业能够较大程度保持头脑清醒,根据不同的客户,选择不同信用支付方式和信用规避手段;风险回避型企业倾向于寻求百分之百安全的信用保障,对信用良好的客户也担心造成损失。进行效用分析后,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积极制定相应的信用风险规避措施。
其次,企业内部应建立独立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大部分中国外贸企业没有把信用风险管理作为一项单独的管理职能,在组织机构中也没有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的职能往往由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承担。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的经营目标并不一样。销售部门追求销售量和销售额,往往采用赊销方式吸引顾客,而忽视了信用风险;财务部门注重安全性,为控制信用风险,容易处于保守状态。因此,建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来承担和协调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是一个有效的途径。
中国外贸企业外部信用风险管理措施报关员
外贸企业要加强对外商的资信调查,并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将每一次的交易情况作详细记录,对信用较好的客户可以给予适当优惠措施;而对信用较差的客户,应反复审查其经营状况,减少合作次数和金额,避免造成债务拖欠或货物拖欠情况。
进出口商应善于运用各种金融、保险工具来降低信用风险的不确定性。外贸企业要善于借鉴国际保理、出口信用保险和福费廷等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手段,与企业自身情况结合,最大限度地降低信用风险。
进出口商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制度。很多外贸企业存在的问题集中体现为缺少管理的系统性和科学性,在风险管理上忽视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和实际成本的核算。外贸企业应分别建立应收账款预算和总量控制制度、赊销客户监控制度和欠款催收制度等等,对客户应收账款实施及时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