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在出口合同收汇索赔阶段的防范措施 (1)发现收汇困难,业务员要及时上报公司领导进入预警程序。 (2)及时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①财产保全货物:通知承运人停止交货、留置货物;或者及时联系协作公司在目的港照料货物。
②减损措施:如保护货物、及时清关、及时检验、易腐霉烂货物的及时变卖处理等。
③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扣减相应的货款或货物;中止履行,行使中途停运权等。 ④及时通知:如不可抗力、迟延催告、发生保险事故、解除合同等。 ⑤证据保全:对没有采取纸面证据的合同订立、变更、履行证据进行灵活补救等。 ⑥如票据丢失要采取及时挂失等。
外贸知识⑦必要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⑧必要时,依法申请公安机关扣留或禁止在国内的债务人出境等。 (3)索赔过程中要善用“保留索赔权利”。 (4)注意对调解协议设定生效条件。 (5)产生纠纷后协商解决时,正确选择索赔对象,必要时咨询专家或律师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