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5334]
问题标题:收汇核销联是否打印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因外管局8月1日起取销了收汇核销单,新港海关近期开始不给企业打印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了. 但我公司就此问题咨询了外管局,外管局回复,虽然取消了收汇核销单,但是报关单收汇核销联企业应该好好保管以备外管局核查.而且我公司客户在付款时银行要求提供供货方的收汇核销联原件或复印件,没有报关单收汇核销联的出口业务,存在不能收款的风险.而且各地海关和银行的做法不一致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能否统一一下做法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依据《海关总署关于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海关对出口货物不再验核出口收汇核销单。总署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定,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发送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海关也不再接收出口收汇核销单电子数据。”天津新港海关现场对于8月1日后申报的出口货物不再签发出口收汇核销联。依据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各关应企业申请,仍可签发进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证明联(进口付汇用、出口收汇用)。”天津新港海关现场对于企业提出需要签发出口收汇证明联的,企业向海关提出申请后现场可做个案处理,仍可办理签发手续。此项内容天津新港海关于8月1日前在签退窗口张贴通知以便企业周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