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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税号为8305100000,金属制活页夹的关税问题[112410]
问题编号:[112410]
问题标题:关税的问题,急急,急
问题内容:您好,我公司要从香港进口一批货物,税号为8305100000,金属制活页夹,税率是10.5%,如果此货物产地是香港,我们在青岛港口通关的时候,能提供给此货物在香港的产地证,这样的话,是不是没有关税和增值税了?如果此货物的产地是美国或者是韩国,再从香港进口,在青岛通关,那么关税和增值税是怎么收的?此问题非常着急,我是一名新手,切盼您的佳音,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如需适用特惠税率或优惠贸易协定税率,比如属于“内地与香港紧密经贸关系安排”(香港CEPA)下货物,则须向海关提供: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或者进口货物原产资格申明,运输单证(进口人应当提交由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货物运输提单。货物经过非协定成员方境内时,进口人应当提交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特别优惠关税待遇项下货物经过非原产国或地区境内时,进口人应当提交受惠货物原产国或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或者国际联运始发的由受惠货物原产国或地区所在洲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签发的联运提单),货物商业发票,其他与“直接运输”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税率。你司进口商品的HS编码为8305100000,该货物不属于香港CEPA项下的进口货物。无论是否原产于香港,都仅能适用最惠国税率10.5%,增值税率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