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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外发加工一事[143381]

问题编号:[143381]

问题标题:外发加工一事

问题内容:老师,你好!首先感谢老师对于“电子账册外发加工”问题的详细答复。我司还有一事想咨询,集团公司A以外发加工名义将进口料件委托子公司B或分公司C加工,1.请问B、C公司作为承揽企业要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而B、C分子公司并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如何办理登记?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呢?2.电子账册可否同时开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3.若是B、C分子公司要开展来料加工,可否使用集团公司A同一本电子账册呢?盼老师再次指导,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外发加工的前提是A必须自己有生产能力,如果是全部工序外发,则A至少要承担50%的加工任务,否则不能开展。如果仅是某道工序,则可以开展。电子帐册可以同时开展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C是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可以单独申请手册,如果没有进出口经营权,则作为A的加工企业,需要A在C所在地的主管海关申请手册。至于B、C公司的注册问题,请在提问类别中选择:企业管理,另行提问,标题“企业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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