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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退运货物申报[116831]

问题编号:[116831]

问题标题:退运货物申报

问题内容:您好! 我司出口两票货物,现因质量达不到客户要求,客户要求退货,请问复运进口是否提供以下资料: 1.原出口的报关清单发票及报关单有效的海关复印件 2.国内(我司)及国外(客户)的退货说明 3。出口商品退运税务局的补税证明 4.原先出口的两票货物部分产品质量不合格,一并用一个集装箱退运回来,需分开报关单申报吗,税务的补税证明需税务部门分开证明吗? 还有哪些需提供的请给予指导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一、根据有关规定,对于部分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退运进口过程中,海关认为需要时,纳税义务人还应当提交具有资质的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的检验证明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二、除上述提供资料外,如按规定应予检验检疫的退运货物,贵公司还需提供入境通关单;三、为更能清楚地体现两票报关单货物退运的实际情况,建议贵公司分开出具证明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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