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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成品油是否应单独申报[168413]

问题编号:[168413]


问题标题:成品油是否应单独申报


问题内容:你好~我有一个编码27101992,润滑脂,属于成品油,是否需要单独申报不能与其他品名混报,有没有海关下的公告,能否告知一下~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08年 第99号规定:进口消费税应税成品油时,纳税义务人应单独向海关申报,并应按第一法定计量单位(千克)和第二法定计量单位(升)同时申报进口数量。详细内容请登录中国海关网站--海关总署公告查询。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0(省外用户请拨打0532-12360)海关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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