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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进出关携带物品[168362]

问题编号:[168362]


问题标题:进出关携带物品


问题内容:我国外乘飞机回国,带了点小电器,如剃须刀,照相机,手表,笔记本电脑。请问允许吗?如果允许那请问是放在托运箱还是随身带的包里?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 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您在通关中遇到问题,也可直接咨询12360热线。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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