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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不作价设备[161857]

问题编号:[161857]


问题标题:不作价设备


问题内容: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解除监管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 您好!海关监管不作价设备,监管期限为5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1.监管期限未满,原设备使用单位申请提前解除监管或监管期满后设备不再由原企业使用的,企业须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海关凭相应的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及检验检疫证明办理解除监管手续。2.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经商务部门批准,主管海关核准,方可将免税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或按设备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价值征税。3.监管期限已满的不作价设备应退运出境,因特殊情况不退运出境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1)企业不退运出境并向海关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可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对放弃的不作价设备作出处理。(2)监管期满后,设备留在原企业继续使用的,经企业申请海关可解除监管,企业免于办理机电产品进口证件和入境检验检疫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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