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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减免税补征税款[142135]

问题编号:[142135]

问题标题:减免税补征税款报关员考试网

问题内容:你好!请教一下,我司有一批减免税货物,现要提前解除监管,办理补税手续,计算折旧完税价格的进口时间截止日期是以海关减免税货物补税联系单上的海关签章日期为准,还是以现场海关接受申报日期为准,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计算减免税货物补征税款的,已进口时间的截止日期按以下规定确定:转让减免税货物的,应当以海关接受减免税申请人申请办理补税手续之日作为计算其已进口时间的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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