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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生活消费品的定义[159135]

问题编号:[159135]

问题标题:生活消费品的定义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公司属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点:“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使用的生活消费用品、交通运输工具等,海关不予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 能否请教,生活消费品该如何定义,什么样的产品属于生活消费用品?空调也是属于生活消费用品吗?那电话和电脑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报关员考试

答:电话、电脑可以归入办公用品一类,空调既可以归入生活消费品也可以说用于办公,但是即使海关同意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依据《财政部关于重新明确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税号范围的通知》(2004年2月12日) 财关税[2004]6号)文规定:“明确了对办公用品等20种商品,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停止减免税。”,也就是说,即使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区外企业在向出口加工区销售此类商品时,能按照出口手续办理,但是区内企业必须办理进口手续,也就是要照章纳税。这样区外企业只退了增值税,区内企业却要缴纳关税和增值税,同时还要支付报关费用等,贵公司觉得这样是不是成本更增加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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