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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化妆品被扣[180625]

问题编号:[180625]


问题标题:化妆品被扣


问题内容:从日本邮寄回来的化妆品在青岛扣住了要交多少钱啊家在潍坊青州化妆品在20件左右每件平均大约在一千日元左右能全部拿会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总署2012年第15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规定,进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依法遵循以下原则确定:1.《完税价格表》已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完税价格表》确定;2.《完税价格表》未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来源地最近时间的主要市场零售价格确定其完税价格;3.实际购买价格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完税价格表》列明完税价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进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提供销售方依法开具的真实交易的购物发票或收据,并承担相关责任。海关可以根据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关凭证,依法确定应税物品完税价格。鉴于你未提供其他详情,上述自日本邮局入境的物品如超出人民币1000元,则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限值1000元以内以个人物品性质入境的,计征进口税时的税率及完税价格,请参见海关总署网站2012年15号公告的附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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