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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退运进口货物[175175]

问题编号:[175175]


问题标题:退运进口货物


问题内容:您好!去年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运,但客户不能提供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但有退运协议,这种情况下还能按“退运”方式报关吗?如果不能,该以何种方式报关(不付汇)?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退运货物是指原进出口货物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延误交货或其他原因退运出、进境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4561”,简称“退运货物”。上述情况,建议按退运货物申报。退运申报入境时,请提供退运协议、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因品质规格不符退运的,尚需提供有资质的商检机构开具的品质检验证明。结汇问题,不属于海关工作范围,请咨询国家主管部门外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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