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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海关:生产型企业已具备出口条件,只需到海关备案?

问题编号:[183501] 问题标题:生产型企业已具备出口条件,只需到海关备案? 问题内容:我们是新会一个外资生产企业,生产型企业已具备出口条件,直接在海关备案即可?请问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备案多长时间可自主出口?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江门海关 答: 办理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二) 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四)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八)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 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0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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