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0864]
问题标题:保税区外发加工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家在广东惠州境内玻璃加工企业,现在准备接受深圳保税区一家企业的外发加工,加工完之后商品返回保税区,请问我们在向海关申请加工时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
报关员考试报名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9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开展外发加工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外发加工货物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一)外发加工业务跨关区的; (二)全部工序外发加工的; (三)外发加工后的货物不运回直接出口的; (四)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未涉案,但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且未审结的。 申请外发加工的货物之前已向海关提供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的,经营企业无需再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向海关提供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 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以及申请外发的货物属于涉案货物且案件未审结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