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6193]
问题标题:出口转关
问题内容:按出口转关模式申报(非南方),如果一个货柜需用2份报关单号进行申报,请问:1.该如何在QP系统预录入?是先录入、申报转关申报单(才会产生转关单预录号),再录入申报出口报关单?还是先分别捆绑录入、申报两个出口报关单、出口转关单?2.会产生两个转关单号吗?3.申报地海关能否放行两份转关单?4.该种情况下,该如何操作?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作为报关代理企业,对录入业务自身应当掌握,但若涉及系统数据方面问题,可与电子口岸了解。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的监管办法》了解转关货物的通关手续。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