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关:毕业回国笔记本减免税问题
问题编号:[109263]
问题标题:毕业回国笔记本减免税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 今年毕业回国,具有《回国留学人员证明》不知可否按照优惠政策 “根据海关总署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对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携带进境行李物品给予优惠的通知》规定,主要精神如下:对回国的持因公普通护照或者公务护照的留学人员自本次出境之日起,至本次入境日止;持因私普通护照的自费留学人员自在外注册入学之日起,至毕业之日止,在外每满六个月180天),海关按以下规定放行其带进的物品:下列物品任选其中一件免税:微型计算机、手提式摄录像机、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激光唱机、激光视盘机、电视录像联合机、家用空调器、录放像机、音响组合、钢琴、收录音机、摩托车和价值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照相机、电声乐器及其他生活用品。” 不知可否按照上述政策免税入关带回笔记本电脑2台(自用)谢谢!!!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该文件已废止,相关规定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