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关于产品品牌的备案
问题编号:[107365]
问题标题:关于产品品牌的备案
问题内容:加贸科老师好!我是一家从事鞋业生产的外资企业,公司是进料加工贸易,产品100%自理报关出口的.公司的定单全部是通过贸易商(即中间商)接的,没有公司自创的固定品牌,但是鞋子的中底或内里上,有按贸易商定单上的要求,用烫金印刷或是车缝布标的方式显示了第一客户的商标,比如:Air R是通过WALL-MART 给我公司的定单,鞋子的中底上有印刷着"Air"商标,但是我司完全不可能拿到"Air"的授权书,那么,请问:这样子,在成品的备案时是否需要备上"Air牌"? 如果备案了品牌而在出口通关时又提供不了授权书,那要怎么办?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收发货人进出口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应当经过知识产权权利人授权,并在进出口时向海关申报知识产权状况。上述企业应首先确认“AIR”商标是否已在总署备案,如已经备案则需提供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