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3957]
问题标题:日本海运旧书、旧杂志被扣发
问题内容:To the person who concern:您好,本人日前接到「EMS接收站」(不知是何機構)的電話、郵件,通知兩箱從日本海運的包裹(邮件號码:ci007749875jp,ci007749941jp,业务编码:w0218-p24)需要包裹報關或者委託「EMS接收站」負責退運服務。我因為在澳大利亞長居,委託日本的同學幫我搜集了一些奧黛麗·赫本(Audrey Hepburn)的舊雜誌、舊書,是gift(根本沒有貴重的經濟價值,只是因為我是奧黛麗·赫本的影迷,只有對我這樣的影迷來說這些舊書才有意義),寄到國內的地址,收件委託人是我媽媽。每個箱子裏的書沒有超過50本,所有箱子裏書籍的價格(包括日本-中國海運費)全部加起來也沒有超過1000RMB。因為之前我從澳洲、美國也都寄過相應的舊書(master textbook等)從來沒有遇到這樣的情況,所以我覺得需要報關的要求不太滿意。而且我不明白違反所謂的43號條例規定限值的哪一條(我收到的郵件裏完全沒有任何details),說不懂nonsense。所以需要我本人親身前往解釋嗎?麻煩海關staff隨便拆開這兩個箱子查閱,是不是貴重或者不合適的物品自然就會知曉,謝謝!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来信收悉。一、《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个人物品的限值、征税规定不适用于印刷品、音像制品类个人物品,该类物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令〔2007〕0161)。 二、据了解,该邮件为两箱印刷品,内有书籍、光盘、海报等。经现场关员清点,不计光盘、海报,书籍总数已超过50本,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一)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因此,邮政工作人员通知该邮件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符合相关规定。 三、以上监管依据及解释供参考。由于邮件“见物不见人”,如收件人对具体情况有疑问或有实际困难,可以当面向现场海关作进一步了解和咨询。谢谢你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